大商所:对PE、PVC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由5元/吨调整为1元/吨 2021年11月1日施行

2022-04-03 21:43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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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关于调整线型低密度聚乙烯、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公告

〔2021〕47号

 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,并报告中国证监会,我所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、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进行了调整,由5元/吨调整为1元/吨,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,自2021年11月1日交易时(即10月29日21:00夜盘交易小节)起施行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附件1:《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》修正案及修订稿

  附件2:《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业务细则》修正案及修订稿

  附件3:《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合约》修正案及修订稿

  附件4:《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》修正案及修订稿

  大连商品交易所

  2021年10月19日

(文章来源:大连商品交易所)

文章来源:大连商品交易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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